分解质因数
核心关系
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,就是分解质因数。每次分解都要保持乘积等于原来的数。
因数树的一个节点分成两个因数。如果末端还有合数,就继续分;所有末端都是质数时才完成。1不是质数,不能作为质因数。 12 = 2 × 2 × 3。
分到每一个因数都是质数
选中一个合数节点,再把它分成两个因数。树枝会保留分解的来路。
1不是质数,不把它放在质因数的末端。合数还能继续分,不能停在“两个因数”的第一步。
把 12 分成两个因数。1不是质数,不把它放在质因数的末端。合数还能继续分,不能停在“两个因数”的第一步。
后续学习
在当前关系上继续比较、运算或推广。
举一反三
改变条件或表示方式,检验是否真正理解核心关系。
判断完成
12=3×4分完了吗?
检查4是不是质数,再决定是否还需要一层树枝。
改变路径
先把12分成2×6
与3×4这条路径比较,最后得到的质因数有哪些?
辨析
为什么不把1写进去?
结合质数的定义说明,乘上1虽然乘积不变,却不是分解出的质因数。
教材信息
| 教材版本 | 年级与册次 | 教材位置 |
|---|---|---|
| 人教版人民教育出版社 | 5 年级 · 五年级下册 | 分数的意义和性质 |
| 苏教版(2022课标修订)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| 5 年级 · 五年级上册 | 因数与倍数 |
| 苏教版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 | 5 年级 · 五年级下册 | 因数与倍数 |